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处)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史志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警务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各区、县司法局班子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立功创模、奖惩、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民主法治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建设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推广经验;负责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初审和呈报工作;受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和惩戒;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公证员、律师资格考试及公证员、律师资格授予、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联系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县区司法局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

  (六)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法制科) 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受委托负责地方性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教育科 制定全市在职司法行政干部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业务学习和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经费、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